国家政策
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报告中强调:要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东中部地区要分别于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
财政部
上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表明了国家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设备的取暖,在多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通知中提到“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四部门
5月16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三年共计219亿。6月5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对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公示了拟纳入试点范围的12个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此次公示的12个城市全部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26”城市。
发改委
9月19日,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指出对于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采取推行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适当扩大峰谷时段价差等方式,完善峰谷电价制度。对各省份确定的居民合理采暖电量,执行第一档居民电价,并鼓励在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
天津
市政府
12月1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目标,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市居民散煤基本“清零”。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方案》规定,“煤改电”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
滨海新区
9月8日,滨海新区出台《滨海新区冬季清洁取暖配套支持政策》,规定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涉及6个街镇,共计3484户;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涉及10个街镇,共计45606户;城市地区居民煤改清洁取暖工作共涉及8960户,采用集中供热补建、“煤改电”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补贴方面,按照每户2800元给予财政补贴,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每户最高补贴2.5万元。同时给予采暖期住户用电每度0.2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度。对于改用集中供热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的,给予供暖面积每平方米32元的供热工程建设费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于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主要设备一次性给予购置费用20%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3年。
河北省
石家庄
8月15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主要目标:居民生活和取暖方面,2017年,“1+4”组团城市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确保3至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9年,全市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2020年,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农村居民生活和取暖主推气代煤;气代煤每户给予5000元补贴;电代煤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7400元。
衡水
9月,衡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衡水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农户,今后三年给予相应补贴。“电代煤”按照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7400元;冬季采暖期用电取暖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
山西
省政府
2016年底,山西省发布《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为大力支持山西省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山西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年初预拨资金3750万元,对太原、大同、平遥古城5000户“煤改电”试点户进行补贴。
发改委
11月28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全省清洁供暖“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通知》对“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三种计价方式,由居民结合自身采暖用电实际自主选择执行。一是居民选择按峰谷时段计价,谷段用电为20:00至次日8:00、峰段用电相应缩短为8:00至20:00。二是居民选择按用电量计价,月用电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在一天中的任意时间用电,统一按谷段电价执行。三是居民选择按平段电价计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通知》要求,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电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采暖期结算后,电网企业要及时报送采暖期电采暖用电有关情况,包括电量、电价、电费等。
太原
8月,《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下发,明确了今年实施“煤改电”相关补贴标准。一、十月底建成“禁煤区”:区范围内的生活用煤、农业生产用煤、商业活动用煤等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供热方面要完成48个农村和3个城中村,共计1.3万户的“煤改电”工程。二、“煤改电”市区两级政府补贴: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93%,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万元。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农村蔬菜、花卉、水果等各类大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由市农委另行制定补贴政策。
山东省
省物价局
8月2日,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山东省物价局贯彻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围绕建立健全鼓励清洁取暖价格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相关价格政策落实。根据方案要求,今年11月15日前,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济南市
9月13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方案》明确,电代煤工程上,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对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方案》表示,对本通知公布前已采用燃气壁挂炉或分户式电采暖的用户,经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认定后,自2017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用电费用按照上述标准补贴,不享受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2000元的规定。补贴时间自2017年供热季起暂定3年。
财政厅
山东省级财政及时拨付气电代煤补助资金6亿元,支持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有关市将结合本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和财政补贴政策,积极统筹包括省级补助资金在内的各级相关资金,集中用于气代煤、电代煤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电)补贴等支出,资金分配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同时,各市将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在积极统筹各级政府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推广运用PPP等各种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快理顺用气、用电等价格疏导机制,降低居民负担,形成可持续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河南省
平顶山
河南省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部署,平顶山市将在城市建成区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及广大农村推进“电代煤”“气代煤”。《方案》提出到10月底前,全市将新增供热能力1800万平方米,市区新增供热面积约274.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27座、管网总长度22.9公里,市区供热普及率达到60%;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万户;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53台。平顶山市将因地制宜推进“双替代”工程;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安徽省
能源局
8月,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安徽省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 “以电代油”,2017—2020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 90亿千瓦时以上。重点任务为力争2017-2020燃煤锅炉、燃煤(油)窑炉替代累计1000蒸吨;加大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等热泵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推广力度;完成现有 3000亩连栋育苗温室和 2万亩草莓大棚冬季加温电能替代改造;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和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重点推广粮食入库前采用空气源热泵烘干技术;对实施供暖制冷且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热泵装置,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56元。
湖南省
省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湖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49万吨标准煤以内。同时,湖南省将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空气热能、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重点推进空气热能、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同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落后燃煤设施,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在农村节能方面,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
陕西省
物价局
省物价局制定了《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要求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用户申请企业认定,供暖季用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自备锅炉供暖用气,按终端销售价格执行;理顺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引导清洁供暖形成合理价格;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清理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甘肃省
发改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对省内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采取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的居民电采暖,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非居民电采暖: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